
泡沫滅火器是專為A類(固體物質(zhì))和B類(可燃液體)火災設計的消防裝備。其工作原理是通過噴射覆蓋性泡沫層,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持久隔離膜,實現(xiàn)窒息滅火與持續(xù)阻燃的雙重效果。特別適用于油庫、化工廠、車庫等存在易燃液體風險的場所,能有效控制油品火災并防止復燃。相比干粉滅火器,泡沫對現(xiàn)場污染較小,但需注意不適用于電氣設備火災(除非確認已斷電)。這類滅火器憑借其卓越的覆蓋性和抗復燃能力,成為液體火災防控的重要選擇。
泡沫滅火器主要適用于撲救A類固體物質(zhì)(如木材、紙張)和B類可燃液體(如油品、溶劑)火災。其產(chǎn)生的泡沫覆蓋層能有效隔絕氧氣并抑制可燃蒸汽揮發(fā),因此在油庫、化工廠、車庫、倉庫等場所具有重要應用價值。它特別適合處理燃油儲罐泄漏、車間地面流淌火等險情,其持久覆蓋特性可顯著防止復燃。需注意,泡沫具有導電性,不可用于未斷電的電氣設備火災。這類滅火器憑借其卓越的覆蓋窒息效果,成為液體火災防控的關鍵裝備。


Q:滅火器需要年檢嗎?
A:滅火器不需要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“年檢”,但需要定期檢查、維修和報廢,根據(jù)《滅火器維修》(GA95-2015)規(guī)定,滅火器不再強制要求每年送檢(即傳統(tǒng)“年檢”)。但用戶需按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(guī)范》(GB50444-2008)對在用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符合維修要求的,需及時送專業(yè)機構維修。
Q:滅火器哪種情況下應報廢?
A:1筒體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表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;
2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
3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機構;
4存在筒體為平底等結(jié)構不合理現(xiàn)象;
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;
6不能確認生產(chǎn)單位名稱和出廠時間,包括銘牌脫落,銘牌模糊、不能分辨生產(chǎn)單位名稱,出廠時間鋼印無法識別等;
7筒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
8被火燒過;
9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.0.8規(guī)定的最大報廢期限。
Q:滅火器過期了如何處理?
A:滅火器過期后?必須交由專業(yè)機構處理,嚴禁自行拆卸或丟棄?,以免引發(fā)爆炸等安全事故。以下是具體處理步驟:首先需確認滅 火器的具體過期情況:
?藥劑過期?:新滅火器使用兩年后滅火劑可能失效,需更換藥劑。
?外殼過期?:滅火器筒體因腐蝕或達到強制報廢年限(如干粉滅火器通常為10年)需整體報廢。





水基滅火器
自動炮